
程兰琴律师,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 随我国经济发展,随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借款合同变更方面的法律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那么借款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呢针对借款合同变更的效力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
1、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协议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协议与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变更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变更的效力的问题。
;;;;;;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
;;;;;; 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人或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
;;;;;; 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 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
;;;;;; 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
;;;;;;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变更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促使了法律法规的健全,从而保障了人民生活的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了这方一面的法律疑惑,建议您咨询官网或者我们的律师,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将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入职要签劳动合同,租房要签租赁合同等等。而有些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有哪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呢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有哪些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综上所述,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