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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了吗?法院调解租房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2022年4月11日  中山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lmqhtjf64.com/

  程兰琴律师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了吗?

一、合同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了吗

合同不是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了;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什么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无效力不是根据合同是否产生纠纷来进行确定的,而是要根据法律的条款来进行认定,只要一方以欺诈的方式,或者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条款违背双方的意愿,那么此合同就是无效 。

法院调解租房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法院调解租房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租房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是,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租房合同纠纷的调解是强制的吗

租房合同纠纷的调解不是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租房合同纠纷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民法院在审理租房合同纠纷的时候,会先审查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再根据租房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若适合调解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解,但双方不接受调解的,法院还是要依法出具审理结果的。


文章来源: 中山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256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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